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450

乌农牧函〔2022〕110 号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 2022 年中央财政 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我旗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草产业发展,确保 粮改饲工作有效实施,全面完成我旗 2022 年粮改饲任务,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2022 年中央 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2) 27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了《乌审旗 2022 年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乌审旗农牧局 2022 年 7 月 29 日 乌审旗 2022 年中央财政 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 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 号)、鄂尔多斯市农 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2022 年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 目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2)271 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提高饲草供给 能力和标准化饲养水平,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 年全旗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 3 万亩,优质饲草料收 储量任务 8.5 万吨。 二、补贴对象 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 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三、补贴品种 收储使用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燕麦、 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以及各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 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 或其他作物秸秆。 四、补贴标准 收储饲草补贴原则上每吨不低于 50 元,补贴采取“先 储后补”的方式进行。 五、实施区域 一是聚焦农区养殖集聚区和农牧交错带养殖优势区,通 过以养带种,配套建设专业化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保障养 殖场户就地就近收储和供给需求。二是聚焦肉牛养殖产业 带,增加优质青贮玉米储量,促进优质母牛扩繁增量,打造 一批肉牛养殖大区。同步保障高产奶牛核心群需求,促进种 养一体化发展。三是聚焦肉羊养殖产业带,在肉牛奶牛基础 上,粮改饲向细毛羊扩展,增强能繁母羊优质饲草料保障能 力,培育发展一批农牧交错带肉羊大区。四是聚焦政策互动, 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量水而 行”,为提高牛羊肉和牛奶产量创造条件。五是聚焦脱贫区,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2022 年具体建设方案与建设内容 (一)建设方案 乌审旗 2022 年“粮改饲”项目任务是收贮补贴青贮玉 米面积 3 万亩,预计总贮量 8.5 万吨。通过项目实施,逐年 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收贮能力,逐步实现全旗饲草料生产量 满足全旗草畜牲畜饲喂需要。同时扩大农民就业、推动了经 济的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有效带动 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提高种植、养殖收益。 (二)建设内容 1.项目涉及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3 万亩,直补全株青贮玉 米收贮 8.5 万吨。 2.补贴标准 按照“先贮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乌审旗范 围内收贮业主收贮本旗范围内的青贮玉米收贮补贴。根据青 贮收贮量进行补贴,收贮每吨全株青贮玉米补贴 50 元。 3.补贴对象 (1)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单体养殖肉牛存栏 40 头以上,细毛羊存栏 300 只以上或奶牛存栏 20 头以上, 乌审马 20 匹,青贮玉米收贮消纳能力 20 亩、60 吨以上的较 大规模收贮主体,对其自有、流转饲料地种植或订单、市场 收购的青贮玉米给予收贮补贴。 (2)在乌审旗境内正常运营的较大规模收贮主体(企 业、合作社及专业收贮企业),必须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 体的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工商登记的企业合作社给 予青贮玉米收贮补贴,青贮玉米收贮补贴量上限为 10000 吨 (如养殖场户的收贮量达不到目标任务,另行开会研究大规 模收贮主体的青贮玉米收贮补贴量。 (3)项目实施范围为乌审旗境内,采取“先贮后补” 的方式。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申请, 乡镇汇总后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乡镇核实后确定具体实 施单位。 4.实施进度安排 2022 年 7 月落实青贮种植面积,编制实施方案; 2022 年 8-9 月种植青贮玉米、指导田间管理;(各苏木 镇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前将收贮户的青贮亩数、吨数汇总后 报农牧局),联系人:刘玲茹,联系电话:13847772928; 2022 年 9-10 月现场核实核查验收青贮收贮情况; 2022 年 11-12 月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5.验收标准与办法 (1)核实面积与上报 各地以村嘎查为单位,对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留存影像资料,登记地块的面积,经本村村委会核实后加盖 公章后报各苏木镇政府,再由各苏木镇政府核查汇总盖章后 报旗农牧局。 (2)种植面积与收贮量认定 农牧部门、苏木镇、第三方造价公司共同组成的验收组 对收贮业主进行验收,由旗农牧部门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对 收贮业主的青贮收储量进行核定,第三方造价公司对收贮的 青贮收储量进行核定并出具造价审计报告,第三方造价公司 的费用由收贮业主自行承担。依据收贮业主的养殖规模、品 种、种植面积、青贮窖体积等情况,对青贮收贮体积进行测 量认定。对青贮窖收贮青贮按照每立方 0.8 吨计算,对裹包 收贮青贮按照青贮包总重量进行进行核算。上述确认材料分 别在旗农牧局、苏木镇和补贴对象留存备案。 (3)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各苏木 镇政府对各嘎查村申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 后,由农牧局、苏木镇、第三方造价公司共同组成的验收组 对收贮业主进行验收,核定青贮玉米种植面积、青贮玉米收 贮量,依据造价审计报告,经收贮业主、验收组共同签字确 认补贴对象、补贴量、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 布,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核查人员重 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政府报旗农牧局,按照项 目各收贮业主收贮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 发放给收贮业主。 6.健全“粮改饲”工作档案 加强“粮改饲”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对“粮 改饲”属性表、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 立档案。补贴对象建立详细补贴台账,一是收贮业主将自种 青贮面积、流转土地种植青贮面积、订单和市场化收购的青 贮玉米种植户和面积分别制表登记,并由负责人、交售青贮 玉米种植户和各乡镇政府确认签字盖章存档;二是建立记载 其青贮窖体积、收贮量、补贴金额、牛羊牲畜存栏数量等信 息的登记表,签字确认存档;三是项目实施的申报检查、验 收、公示等影像资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