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337

鄂府办发〔2022〕133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一产重塑行动,持续 发展壮大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基地,着力打造绿色果蔬和有机小 杂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瓜果蔬菜产业扶持政策 (一)新建日光温室。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 30 亩以上,经农 牧部门审核备案按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 6 万元。 -1- (二)新建拱棚。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 50 亩以上,经农牧部 门审核备案,按建设费用的 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不 超过 1 万元。 (三)闲置废弃温室大棚修缮。对已建成相对集中连片 10 亩 以上,闲置 2 年以上的废弃温室大棚,经修缮可重新利用的,按修 缮投入的 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亩均补贴不超过 2 万元。 (四)规模化生产。对种植瓜果蔬菜规模达到 500 亩以上,并 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 200 元的奖励。 (五)标准化育苗中心。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 500 万株(穴 盘每穴双株以上的按 1 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 苗中心,按建设费用(土地相关费用除外)的 40%进行补贴,建成 后须连续保持育苗生产三年以上,否则收回补贴资金,补贴金额不 超过 500 万元。对年育苗并销售 500 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 30 万元奖励。 (六)果蔬冷链建设。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净 库容在 300 立方米以上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 200 元、果蔬 气调贮藏库按每立方米 400 元的标准补贴;原有设施改建的,按建 设费用的 4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七)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瓜果蔬菜加工(脱水、制酱、 榨汁、分选、包装等)项目,按设备购置费用的 50%进行补贴,补 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八)瓜果蔬菜农机购置。稳步提升瓜果蔬菜产业发展机械化 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瓜果蔬菜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 -2- 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 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 的机具,由旗区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 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的 30%)。 (九)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瓜果蔬菜产业试验示范、技术 推广,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 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小杂粮产业扶持政策 (一)坡改梯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梁峁山区,支持坡耕地 改造为梯田,一次性给予每亩 800 元的补贴。 (二)集水窖建设。积极改善梁峁山区农田灌溉条件,在适宜 建造集雨集水设施的旱作区域,对新建且能够有效运行的集水窖, 按建设费用的 40%给予补贴。 (三)规模化生产。对种植小杂粮规模达到 200 亩以上,并采 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 200 元的奖励。 (四)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等) 生产线,按设备购置费用的 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 元。 (五)小杂粮农机购置。稳步提升小杂粮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 积极引进推广适宜小杂粮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 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 由旗区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 -3- 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的 30%)。 (六)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小杂粮产业试验示范、技术推 广,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范 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该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 2022—2025 年,市财政每年投入 5000 万元。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2〕2 号),优先对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发展给予担保贷款、贴息等政 策扶持。对未列入本扶持政策和需要突破本扶持政策的“新、精、 尖、特、大”型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机制确定补贴政策,吸引 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瓜果蔬菜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1 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纪委,监察委, 法院,检察院,各驻军部队,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2 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