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植苜蓿草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360

为推动全区奶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内蒙古自治区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通知”明确在优质饲草料供应方面,自2022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主体给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具有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的购销合同。优先补贴种养一体化种养殖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优先补贴与区内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饲草种植、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企业。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二、补贴标准。对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与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由申请补贴实施主体先行种植苜蓿草,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四、补贴操作程序。符合补贴对象的种植主体自愿向所在地旗(区)农牧局提出申请,并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旗(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审批并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验收及兑付补贴。10月30日前,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旗(区)农牧局和财政局对种植主体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种植面积、种植质量及购销合同等。验收结束后,旗(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满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咨询服务。各旗(区)农牧局或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联系人:张海军(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 联系方式:0477-858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