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项目建设应具备的基础条件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2-07-10  浏览次数:339

鄂尔多斯市项目建设应具备的基础条件的要求 1.产业集群 (1)每个集群项目每年至少有2个旗区同时实施,申报产业集群项目的旗区对应的产业必须是本旗区的农牧业主导产业,且瓜果蔬产业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肉牛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羊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集群实施旗区要打破行政区域界线,按照优势特色产业市域统筹、组团发展、集群化运作的思路,谋划本旗区内集群全产业链发展。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各旗区产业集群项目区内,对应的自治区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得低于1家,市级龙头企业不得低于2家,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不得低于1家。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集群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1)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要有1-2个明确的主导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产值要占园区总产值的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要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3)产业园内入园的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得低于2家;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园区总产值达8亿元以上。 (4)园区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农 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98%以上。 (5)农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利益联结程度达到 70%以上;产业园农牧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